跳至主要內容
:::

法條

法規名稱: 市區道路條例 EN
市區道路修築時,應同時將第三條各款附屬工程,視其需要,列入修築計劃一併辦理。
市區道路條例 (民國 93 年 01 月 07 日 ) EN
市區道路附屬工程,指下列規定而言:
一、連接道路之渡口、橋樑、隧道等。
二、道路之排水溝渠、護欄、涵洞、緣石、攔路石、擋土牆、路燈及屬於道路上各項標誌、號誌、管制設施、設備等。
三、迴車場、停車場、安全島、行道樹等。
四、無障礙設施。
五、經主管機關核定之其他附屬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