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憲法
、
勞基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專利法施行細則
法條
友善列印
法條
法規名稱:
專利法施行細則
EN
第 68 條
申請前五條之登記,依法須經第三人同意者,並應檢附第三人同意之證明文件。
專利法施行細則
(民國 112 年 03 月 24 日 )
EN
第 63 條
申請專利權讓與登記者,應由原專利權人或受讓人備具申請書,並檢附讓與契約或讓與證明文件。
公司因併購申請承受專利權登記者,前項應檢附文件,為併購之證明文件。
第 64 條
申請專利權信託登記者,應由原專利權人或受託人備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
一、申請信託登記者,其信託契約或證明文件。
二、信託關係消滅,專利權由委託人取得時,申請信託塗銷登記者,其信託契約或信託關係消滅證明文件。
三、信託關係消滅,專利權歸屬於第三人時,申請信託歸屬登記者,其信託契約或信託歸屬證明文件。
四、申請信託登記其他變更事項者,其變更證明文件。
第 65 條
申請專利權授權登記者,應由專利權人或被授權人備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
一、申請授權登記者,其授權契約或證明文件。
二、申請授權變更登記者,其變更證明文件。
三、申請授權塗銷登記者,被授權人出具之塗銷登記同意書、法院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或依法與法院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證明文件。但因授權期間屆滿而消滅者,免予檢附。
前項第一款之授權契約或證明文件,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發明、新型或設計名稱或其專利證書號數。
二、授權種類、內容、地域及期間。
專利權人就部分請求項授權他人實施者,前項第二款之授權內容應載明其請求項次。
第二項第二款之授權期間,以專利權期間為限。
第 66 條
申請專利權再授權登記者,應由原被授權人或再被授權人備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
一、申請再授權登記者,其再授權契約或證明文件。
二、申請再授權變更登記者,其變更證明文件。
三、申請再授權塗銷登記者,再被授權人出具之塗銷登記同意書、法院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或依法與法院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證明文件。但因原授權或再授權期間屆滿而消滅者,免予檢附。
前項第一款之再授權契約或證明文件應載明事項,準用前條第二項之規定。
再授權範圍,以原授權之範圍為限。
第 67 條
申請專利權質權登記者,應由專利權人或質權人備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
一、申請質權設定登記者,其質權設定契約或證明文件。
二、申請質權變更登記者,其變更證明文件。
三、申請質權塗銷登記者,其債權清償證明文件、質權人同意塗銷質權設定之證明文件、法院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或依法與法院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證明文件。
前項第一款之質權設定契約或證明文件,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發明、新型或設計名稱或其專利證書號數。
二、債權金額及質權設定期間。
前項第二款之質權設定期間,以專利權期間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