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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法規名稱: 民事訴訟法 EN
當事人得於訴訟繫屬中,將訴訟告知於因自己敗訴而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
受訴訟之告知者,得遞行告知。
1.
裁判字號:
裁判日期:
民國 51 年 11 月 09 日
要旨:
告知訴訟乃當事人一造於訴訟繫屬中,將其訴訟告知於因自己敗訴而有法 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以促其參加訴訟。而所謂有法律上利害之關係之 第三人,係指本訴訟之裁判效力及於第三人,該第三人私法上之地位,因 當事人之一造敗訴,而將致受不利益,或本訴訟裁判之效力雖不及於第三 人,而第三人私法上之地位因當事人之一造敗訴,於法律上或事實上依該 裁判之內容或執行結果,將致受不利益者而言。
2.
裁判字號:
裁判日期:
民國 22 年 01 月 01 日
要旨: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關於當事人得告知訴訟之規定,係為該當事人利益 而設,則告知與否應一任該當事人之自由,非他造當事人所得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