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憲法
、
勞基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法條
友善列印
法條
法規名稱: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EN
第 64 條
主辦機關依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辦理公告徵求民間參與,應將公告摘要公開於主管機關資訊網路。
主辦機關辦理前項公告徵求民間參與,其自公告日至申請人遞送申請文件截止日之申請期間,應訂定合理期限。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民國 111 年 12 月 21 日 )
EN
第 42 條
經主辦機關評估得由民間參與政府規劃之公共建設,主辦機關應將該建設之興建、營運規劃內容及申請人之資格條件等相關事項,公告徵求民間參與。
前項申請人應於公告期限屆滿前,向主辦機關申購相關規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