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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船員法 EN
船長非因事變或不可抗力,不得變更船舶預定航程。
船員法 (民國 110 年 04 月 28 日 ) EN
船長違反第六十條至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六條第一項或第七十一條規定者,處警告或記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