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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員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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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船員法
EN
第 60 條
船長在船舶上應置備船舶文書及有關載客載貨之各項文件。
航政機關依法查閱前項船舶文書及文件時,船長應即送驗。
船員法
(民國 110 年 04 月 28 日 )
EN
第 78 條
船長違反第六十條至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六條第一項或第七十一條規定者,處警告或記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