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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EN
依法律加重或減輕者,仍得依前條之規定酌量減輕其刑。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 ) EN
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