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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引水人考試規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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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引水人考試規則
第 6 條
應考人有引水法第十三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應本考試。
引水法
(民國 91 年 01 月 30 日 )
EN
第 13 條
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為引水人:
一、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受停止執行領航業務期間尚未屆滿,或經廢止執業證書者。
三、視覺、聽覺、體格衰退,不能執行職務,經檢查屬實者。
四、年逾六十五歲者。
五、犯罪經判處徒刑三年以上確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