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法條

法規名稱: 數位出版金鼎獎獎勵辦法
各獎項報名、參賽者資格規定如下:
一、第三條第一款各獎項:由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且發行數位出版品之事業、團體、公(協)會報名參賽。但不包括政府、公營事業或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發行者。
二、第三條第二款獎項,由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且發行數位出版品之事業、團體、公(協)會或評審團委員,就對數位出版產業有重大貢獻且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國民,或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且發行數位出版品之事業、團體、公(協)會推薦參賽;推薦者不得同時為參賽者。
數位出版金鼎獎獎勵辦法 (民國 100 年 05 月 02 日 )
本辦法獎勵項目如下:
一、數位出版獎
(一)最佳人文藝術類電子書獎
(二)最佳科學類電子書獎
(三)最佳語文學習類電子書獎
(四)最佳動漫及繪本類電子書獎
(五)最佳電子期刊獎
(六)最佳電子資料庫獎
(七)最佳加值服務獎
(八)最佳公益數位媒體獎
(九)年度數位出版創新獎
二、評審團特別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