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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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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法條
友善列印
法條
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第 6 條
符合請頒本獎章之人士,得於身故後追頒之,由其配偶或依民法第一千一
百三十八條所定順序之親屬代表接受。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第 1138 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