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法條

法規名稱: 中央政府推動建立員工學習制度獎勵辦法
前條審查作業,得由本部自行或委由其他機關、機構、學校、法人或團體辦理。
中央政府推動建立員工學習制度獎勵辦法 (民國 107 年 10 月 16 日 )
本部就下列評審項目,衡酌申請獎勵對象之規模及特性進行審查,擇優獎勵:
一、訂有員工學習制度規定。
二、每年給予員工帶薪、經費補助、公假或其他方式學習之情形。
三、每年編列員工學習經費額度。
四、每年員工學習之人數占總人數比率。
五、其他與推動員工學習制度有關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