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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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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存款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EN
第 6 條
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所稱保額內存款,指每一存款人最高保額以下存款之總額;所定目標比率,以每年六月三十日及十二月三十一日為計算基準日。
存款保險條例
(民國 104 年 02 月 04 日 )
EN
第 16 條
存保公司之各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餘額占保額內存款之目標比率為百分之二。
存款保險費率,得依要保機構之營運風險訂定差別費率,並得視前項目標比率之達成狀況調整之。
前項存款保險費率,由存保公司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