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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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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法規名稱:
民事訴訟法
EN
第 595 條
(刪除)
1.
裁判字號:
廢
53 年台上字第 1959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53 年 07 月 11 日
要旨:
認領子女之訴,關係生父之血統及非婚生子女之身分,與社會公益有關, 故民事訴訟法規定關於認諾及訴訟上自認或不爭執事實之效力之規定,於 認領子女之訴,不適用之(五百九十條)。又認領子女之訴,法院得斟酌 當事人所未提出之事實(五百九十一條),足見此項訴訟法院為審判時, 不以當事人所提出之訴訟資料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