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憲法
、
勞基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民事訴訟法
判例
友善列印
判例
法規名稱:
民事訴訟法
EN
第 594 條
(刪除)
1.
裁判字號:
廢
53 年台上字第 1959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53 年 07 月 11 日
要旨:
認領子女之訴,關係生父之血統及非婚生子女之身分,與社會公益有關, 故民事訴訟法規定關於認諾及訴訟上自認或不爭執事實之效力之規定,於 認領子女之訴,不適用之(五百九十條)。又認領子女之訴,法院得斟酌 當事人所未提出之事實(五百九十一條),足見此項訴訟法院為審判時, 不以當事人所提出之訴訟資料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