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法條

法規名稱: 水利法施行細則 EN
本法第八十一條所稱水道沙洲灘地,指凡與水流宣洩或洪水停瀦有礙,經禁止或限制使用之地區,包括湖沼、河口之海埔地與三角洲及指定之洩洪區。
水利法 (民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 EN
水道沙洲灘地,不得圍墾。但經主管機關報准上級主管機關認為無礙水流及洪水之停瀦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