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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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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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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EN
第 56 條
前條第二項第五款樣品識別資訊,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名稱或識別碼。
二、批號。
三、抽樣日期。
四、取樣時,樣品盛裝之容器。
五、必要時之抽樣點。
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民國 108 年 08 月 13 日 )
EN
第 55 條
化粧品製造場所應依訂定之抽樣作業計畫,由權責人員執行抽樣。
前項計畫之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一、抽樣方法。
二、使用設備。
三、樣本數。
四、避免樣品污染或變質之防範措施。
五、樣品識別資訊。
六、抽樣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