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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法施行細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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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水利法施行細則
EN
第 53 條
本法第七十五條第一項所稱水道防護範圍,指河川區域、排水設施範圍或該水道水流所及地區。
水利法
(民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
EN
第 75 條
主管機關得於水道防護範圍內,執行警察職權。
防汛期間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商調防區內之軍警協同防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