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法條

法規名稱: 商港棧埠管理規則 EN
棧埠作業機構為調配倉棧,得將存儲倉棧貨物徵得關稅局同意並通知委託
人後移至其他倉棧,所需移轉費用及損耗由棧埠作業機構負擔。但有前條
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情事者,由委託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