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勞基法
、
憲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統計法施行細則
法條
友善列印
法條
法規名稱:
統計法施行細則
第 5 條
本法第八條所稱有關業務人員,指各機關辦理統計業務之主計機構人員以外之業務單位及輔助單位人員。
統計法
(民國 107 年 06 月 20 日 )
EN
第 8 條
各機關公務統計作業,由辦理統計業務之主計機構人員及有關業務人員共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