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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投保金額辦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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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投保金額辦法
第 5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投保金額辦法
(民國 105 年 08 月 25 日 )
第 2 條
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最低投保金額如下:
一、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
二、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二億五千萬。
三、每一事故財物損失:新臺幣二百萬元。
四、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新臺幣五億元。但臺北大眾捷運系統為新臺幣八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