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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類電信事業資費管理辦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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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第一類電信事業資費管理辦法
EN
第 5 條
第三條之Pt-1 值,依下列方式定之:
一、首次訂定之資費,以該首次訂定之資費費率為第一個實施年度之Pt-1值。
二、第二個實施年度(含)後之Pt-1 值為前一實施年度三月三十一日之資費費率。
第一類電信事業資費管理辦法
(民國 102 年 02 月 07 日 )
EN
第 3 條
第一類電信事業市場主導者主要資費之管制採價格調整上限制,其公式如下:
[ (Pt –P t-1)÷Pt-1 ] ×100 %≦(△ CPI–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