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憲法
、
勞基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能源管理法施行細則
法條
友善列印
法條
法規名稱:
能源管理法施行細則
EN
第 5 條
本法第九條所稱能源查核制度包括下列各款:
一、能源查核專責組織。
二、能源流程分析。
三、能源使用量測、紀錄及管理。
四、定期檢查各使用能源設備之效率。
五、能源耗用統計及單位產品或單位樓地板面積能源使用效率分析。
能源管理法
(民國 105 年 11 月 30 日 )
EN
第 9 條
能源用戶使用能源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數量者,應建立能源查核制度,並訂定節約能源目標及執行計畫,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備並執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