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法條

法規名稱: 度量衡法施行細則 EN
本法第十條所稱國際單位制之單位,指國際度量衡大會所議定之單位,簡稱SI 。
度量衡法 (民國 98 年 01 月 21 日 ) EN
法定度量衡單位,以國際單位制之單位為準。但主管機關得就國際單位制以外之通用單位,指定為法定度量衡單位。
國際單位制之單位,分為基本單位及導出單位。
前二項基本單位、導出單位、通用單位之名稱、定義及代號,由主管機關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