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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產業園區更新計畫建築物拆遷停工損失補償辦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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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科技產業園區更新計畫建築物拆遷停工損失補償辦法
第 5 條
前條動力機具、生產原料、經營設備或其他須遷移者,其所需拆卸、搬運及安裝費用之補償標準如下:
一、技術工每工新臺幣二千元。
二、普通工每工新臺幣一千八百元。
三、搬遷以載重五噸車計算車次,含搬運工資每車新臺幣五千元。
四、載重五噸以上未達十五噸卡車,含搬運工資每車新臺幣八千元。
五、載重十五噸以上卡車,含搬運工資每車新臺幣一萬元。
科技產業園區更新計畫建築物拆遷停工損失補償辦法
(民國 112 年 11 月 06 日 )
第 4 條
區內事業因更新計畫,被徵收建築物時,其動力機具、生產原料、經營設備或其他須遷移者,由園管局或分局發給遷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