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憲法
、
勞基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財團法人私立學校申請變更組織作業辦法
法條
友善列印
法條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私立學校申請變更組織作業辦法
EN
第 5 條
財團法人私立學校依第三條規定所提之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不符本法或相關法令規定者,學校法人主管機關應限期命其補正;屆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
財團法人私立學校申請變更組織作業辦法
(民國 98 年 01 月 07 日 )
EN
第 3 條
財團法人私立學校申請單獨變更組織時,應由董事會檢具變更登記聲請書、捐助章程、財產清冊及相關證明文件,報經學校法人主管機關核轉法院辦理法人更名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