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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理違反金融法令重大裁罰措施之對外公布說明辦法
本會依第二條所公布之重大裁罰及處分措施,如經本會變更其內容,應依第三條及前條規定公布之。
本會依前條公布重大裁罰及處分措施之內容,應包括裁罰及處分時間、受裁罰及處分之對象、裁罰及處分之法令依據、違反事實理由、裁罰及處分結果。
本會依第二條應公布之重大裁罰及處分措施,應於處分書發文日當日公布於本會網站。但有特殊情形者,得於處分書發文日之次一營業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