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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酒管理法施行細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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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菸酒管理法施行細則
EN
第 5 條
本法第九條第二項所稱農業組織,指依法設立之農會、農業產銷班、農業合作社、合作農場或其他農業組織。
菸酒管理法
(民國 106 年 12 月 27 日 )
EN
第 9 條
菸製造業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酒製造業者,除未變性酒精製造業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外,應為公司、合夥、獨資事業或其他依法設立之農業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