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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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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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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
第 5 條
前條第一款所定基本圖籍及資料,包括下列事項:
一、不動產相關資料、都市計畫地籍套繪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街道圖、都市計畫圖說、禁限建範圍圖、預定徵收土地地籍圖、土地使用計畫圖、河川或排水圖籍。
二、地籍圖檔。
三、地價區段略圖。
四、其他有關圖籍及資料。
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
(民國 103 年 11 月 14 日 )
第 4 條
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之辦理程序如下:
一、蒐集、製作或修正有關之基本圖籍及資料。
二、調查買賣或收益實例、繪製有關圖籍及調查有關影響地價之因素。
三、劃分或修正地價區段,並繪製地價區段圖。
四、估計實例土地正常單價。
五、選取比準地及查估比準地地價。
六、估計預定徵收土地宗地單位市價。
七、徵收土地宗地單位市價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