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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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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
第 5 條
本法第十條所定辦理選舉、罷免期間,由中央選舉委員會規定之。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 84.08.09 制定)
(民國 112 年 06 月 09 日 )
EN
第 10 條
各級選舉委員會在辦理選舉、罷免期間,得調用各級政府職員辦理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