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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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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EN
第 48 條
本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應徵收之利息,依欠費期間每年一月一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計算。
全民健康保險法
(民國 112 年 06 月 28 日 )
EN
第 28 條
各級政府於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四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未依修正前之第二十九條規定將所應負擔之保險費撥付保險人者,須即向保險人提出還款計畫,其還款期限不得逾八年,保險人並應依修正前之第三十條規定向其徵收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