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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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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管理條例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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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殯葬管理條例
EN
第 48 條
殯葬服務業應將相關證照、商品或服務項目、價金或收費基準表公開展示於營業處所明顯處,並備置收費基準表。
殯葬管理條例
(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第 88 條
殯葬服務業違反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或第三項規定者,應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