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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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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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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法規名稱:
民事訴訟法
EN
第 461 條
上訴經撤回或因不合法而被駁回者,附帶上訴失其效力。但附帶上訴備上訴之要件者,視為獨立之上訴。
1.
裁判字號:
32 年抗字第 309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32 年 04 月 26 日
要旨: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八條但書所謂備上訴要件之附帶上訴,係指在自己 之上訴期間內提起,並具備獨立上訴之其他要件者而言。
2.
裁判字號:
廢
22 年裁字第 54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22 年 01 月 01 日
要旨:
提起再審之訴須有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一條所列各款情形之一經過本院 之判決者為限
3.
裁判字號:
廢
20 年上字第 1703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20 年 01 月 01 日
要旨:
附帶上訴係因他造先經上訴而始附帶聲明,故凡他造未經上訴者,即不得 對之提起附帶上訴。
4.
裁判字號:
廢
17 年上字第 979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7 年 01 月 01 日
要旨:
上訴期間外之附帶上訴,以對造上訴存在為前提,若對造上訴因法定原因 而終結,即屬無可附帶,當然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