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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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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法規名稱:
民事訴訟法
EN
第 458 條
對第二審法院關於假執行之裁判,不得聲明不服。但依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二項及第三項所為之裁判,不在此限。
1.
裁判字號:
43 年台抗字第 44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43 年 05 月 07 日
要旨:
第二審法院關於假執行之裁判不得聲明不服,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五條 定有明文,所謂關於假執行之裁判,乃指與假執行有關之一切裁判而言, 更正假執行之裁定,亦屬包含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