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憲法
、
勞基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民事訴訟法
判例
友善列印
判例
法規名稱:
民事訴訟法
EN
第 455 條
第二審法院應依聲請,就關於假執行之上訴,先為辯論及裁判。
1.
裁判字號:
廢
19 年上字第 525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9 年 01 月 01 日
要旨:
訴訟當事人於第一審判決後,如對假執行之宣示有所不服,祇得於提起第 二審上訴時,聲請法院先就應否假執行之部分辯論及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