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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亡故教職員之遺族依本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申請結算亡故教職員個人專戶賸餘金額,應填具申請書一份,檢同遺族喪失領受權證明資料,送由該服務學校彙送主管機關審定。
依法審定之同一順序月撫卹金領受遺族,於領受期限內均喪失領受權時,應結算亡故教職員個人專戶賸餘金額,依序由次一順序之遺族平均領受;無次一順序遺族、次一順序遺族均喪失領受權時,或該專戶無賸餘金額時,不再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