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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EN
教保服務人員違反第三十五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民國 111 年 06 月 29 日 ) EN
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資料應予保密。但經父母或監護人同意或依其他法律規定應予提供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