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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稅法施行細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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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土地稅法施行細則
EN
第 45 條
土地出典人依本法第二十九條但書規定,於土地回贖申請無息退還其已繳納土地增值稅時,應檢同原納稅證明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之。
土地稅法
(民國 110 年 06 月 23 日 )
EN
第 29 條
已規定地價之土地,設定典權時,出典人應依本法規定預繳土地增值稅。但出典人回贖時,原繳之土地增值稅,應無息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