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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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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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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法規名稱:
民事訴訟法
EN
第 45 條
能獨立以法律行為負義務者,有訴訟能力。
1.
裁判字號:
廢
44 年裁字第 32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44 年 11 月 01 日
要旨:
依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九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自然人能獨 立以法律行為負義務者,始有訴訟能力。
2.
裁判字號:
29 年渝上字第 280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29 年 02 月 19 日
要旨:
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僅有限制行為能力,依民法 第七十七條、第七十八條、第七十九條之規定,不能獨立以法律行為負義 務,自無訴訟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