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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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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消費者保護法
EN
第 44-1 條
前條消費爭議調解事件之受理、程序進行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消費者保護法
(民國 104 年 06 月 17 日 )
EN
第 44 條
消費者依前條申訴未能獲得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或縣(市)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