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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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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法規名稱:
民法
EN
第 427 條
就租賃物應納之一切稅捐,由出租人負擔。
1.
裁判字號:
65 年台上字第 1119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65 年 05 月 06 日
要旨:
民法第四百二十七條所謂就租賃物應納之稅捐由出租人負擔並非強制規定 ,當事人不妨為相反之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