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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電影片與其廣告片審議分級處理及廣告宣傳品使用辦法 EN
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申請變更電影片片名者,應填具申請書,連同分級證明費及下列文件、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一、變更電影片片名之理由。
二、電影片無變更情節之切結書。
三、中央主管機關原核發之分級證明。
四、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資料。
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申請變更電影片情節或級別者,應填具申請書,連同審議費、分級證明費及下列文件、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一、變更之理由。
二、中央主管機關原核發之分級證明。
三、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資料。
電影法 (民國 104 年 06 月 10 日 ) EN
電影片、電影片之廣告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重行申請審議分級:
一、准映期滿仍須映演。
二、准映期間內申請人變更片名、情節或級別。
三、原不予審議分級原因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