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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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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漫獎獎勵辦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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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金漫獎獎勵辦法
第 4 條
前條獎勵項目之獎勵方式,由本部另行公告之。
金漫獎獎勵辦法
(民國 113 年 06 月 28 日 )
第 3 條
本辦法獎勵項目如下:
一、漫畫新人獎。
二、跨域應用獎。
三、漫畫編輯獎。
四、年度漫畫獎。
五、金漫大獎。
六、特別貢獻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