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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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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物資及資源建置實施辦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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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防疫物資及資源建置實施辦法
EN
第 4 條
前條資料庫,中央主管機關得依傳染病防治之需要辦理調查更新。
前項調查作業,相關機關及醫療機構應予配合。
防疫物資及資源建置實施辦法
(民國 105 年 04 月 01 日 )
EN
第 3 條
本法第二十六條所稱防疫資源系統,指中央主管機關就防疫人力、物資及設施等建立之有關資料庫,其類別區分如下:
一、防疫人力資料庫。
二、防疫物資資料庫。
三、防疫設施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