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法條

法規名稱: 防疫物資及資源建置實施辦法 EN
前條資料庫,中央主管機關得依傳染病防治之需要辦理調查更新。
前項調查作業,相關機關及醫療機構應予配合。
防疫物資及資源建置實施辦法 (民國 105 年 04 月 01 日 ) EN
本法第二十六條所稱防疫資源系統,指中央主管機關就防疫人力、物資及設施等建立之有關資料庫,其類別區分如下:
一、防疫人力資料庫。
二、防疫物資資料庫。
三、防疫設施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