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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類電信事業資費管理辦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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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第一類電信事業資費管理辦法
EN
第 4 條
前條公式之各項參數意義如下:
一、Pt :指第一類電信事業於每一實施年度調整資費,其調整後之資費費率或費額(以下簡稱費率)。
二、P t-1:指第一類電信事業於每一實施年度調整資費,其前一年度之資費費率。
三、△ CPI:指行政院主計處於每一實施年度前最新公布之台灣地區消費者物價指數之年增率。
四、X :指調整係數。
五、[ (Pt –P t-1)÷Pt-1 ] ×100 %:指資費調整百分比。
前項所稱實施年度,指每年四月一日至翌年三月三十一日之期間。
第一類電信事業資費管理辦法
(民國 102 年 02 月 07 日 )
EN
第 3 條
第一類電信事業市場主導者主要資費之管制採價格調整上限制,其公式如下:
[ (Pt –P t-1)÷Pt-1 ] ×100 %≦(△ CPI–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