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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及職業教育法施行細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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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技術及職業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 4 條
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專業群科及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專門學程,依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向學校主管機關專案申請培育特定產業基層技術人力專班,其特定產業之認定、申請計畫內容、申請時間及審查作業等有關事項,依學校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技術及職業教育法
(民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 )
EN
第 16 條
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專業群科及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專門學程為培育特定產業基層技術人力,得專案擬訂計畫,報學校主管機關核定後辦理專班。
前項專班不受高級中等教育法第六章、第七章關於學生資格、入學方式、就學區劃分、課程及學習評量規定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