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憲法
、
勞基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推動全民防衛動員準備事務獎勵及慰勞辦法
法條
友善列印
法條
法規名稱:
推動全民防衛動員準備事務獎勵及慰勞辦法
第 4 條
依第二條第三款所定協助辦理動員準備事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獎勵:
一、協助國軍後備動員準備工作,有具體成效。
二、協助動員準備事務宣傳、慰勞、提供所需場地、物資籌備及相關事務工作推動,有具體成效。
三、協助動員演習或支援災害防救,有具體成效。
四、其他協助辦理動員準備相關事務,有具體成效。
推動全民防衛動員準備事務獎勵及慰勞辦法
(民國 109 年 03 月 06 日 )
第 2 條
本辦法之適用對象如下:
一、本法第五條所定全民防衛動員(以下簡稱動員)準備事務之執行機關及所屬機關(構)、部隊、學校。
二、前款所定機關(構)、部隊、學校之主辦或配合辦理動員準備事務人員。
三、協助辦理動員準備事務之民間機構、團體及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