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法條

法規名稱: 內政部受理海岸管理法申請許可案件收費標準
依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專案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近岸海域及公有自然沙灘為獨占性使用許可案件,每件依附表二繳納規費。
海岸管理法 (民國 104 年 02 月 04 日 ) EN
為保障公共通行及公共水域之使用,近岸海域及公有自然沙灘不得為獨占性使用,並禁止設置人為設施。但符合整體海岸管理計畫,並依其他法律規定允許使用、設置者;或為國土保安、國家安全、公共運輸、環境保護、學術研究及公共福祉之必要,專案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者,不在此限。
前項法律規定允許使用、設置之範圍、專案申請許可之程序、應具備文件、許可條件、廢止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