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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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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院士選舉辦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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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中央研究院院士選舉辦法
第 4 條
本院院士之選舉,依中央研究院組織法第六條之規定,應先經各大學、各著有成績之專門學會、研究機關(構)或院士、評議員五人以上之提名。
中央研究院組織法
(民國 103 年 01 月 15 日 )
第 6 條
中央研究院院士之選舉,應先經各大學、各著有成績之專門學會、研究機關或院士、評議員五人以上之提名,由中央研究院評議會審定為候選人。
院士選舉辦法,由中央研究院評議會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