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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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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法規名稱:
公司法
EN
第 391 條
申請人於登記後,確知其登記事項有錯誤或遺漏時,得申請更正。
1.
裁判字號:
59 年判字第 276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59 年 07 月 14 日
要旨:
公司法第三百九十一條所謂登記事項有錯誤或遺漏,係指登記機關所為之 登記,就申請人所申請登記之事項,有錯誤或遺漏而言。至申請人自己漏 未登記之事項,自不得援引上開規定,於登記後申請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