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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擔保交易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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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動產擔保交易法
EN
第 39 條
(刪除)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 )
EN
第 356 條
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